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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 金 局 于 2011 年 5 月 起 设 立 「 违 规 雇 主 及 高 级 人 员 纪 录 」 (「 违 规 纪 录 」) , 目 的 是 为 了 加 强 对 违 规 雇 主 及 高 级 人 员 的 阻 吓 作 用 及 提 高 积 金 局 执 法 工 作 的 透 明 度 。 透 过 这 个 违 规 纪 录 , 公 众 人 士 能 查 阅 有 关 雇 主 及 高 级 人 员 根 据 积 金 局 向 其 提 出 的 法 律 程 序 , 所 引 致 在 强 积 金 方 面 的 违 规 纪 录 [1] 。
这 个 违 规 纪 录 设 有 两 部 分 。 第 一 部 分 载 有 雇 主 ( 包 括 有 限 公 司 及 个 人 如 独 资 经 营 者 或 合 伙 人 ) 或 高 级 人 员 因 触 犯 《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》 (《 条 例 》) 而 引 致 的 刑 事 定 罪 及 民 事 裁 决 / 判 决 纪 录 。
违 规 纪 录 的 第 二 部 分 则 载 有 重 复 违 犯 者 的 纪 录 。 雇 主 及 / 或 他 们 的 高 级 人 员 , 如 于 两 个 或 以 上 不 同 的 日 子 被 裁 定 违 反 《 条 例 》 而 被 定 罪 , 便 会 在 这 部 分 显 示 出 来 。
如 雇 主 或 高 级 人 员 自 最 后 被 公 布 的 违 规 纪 录 起 计 的 5 年 内 没 有 新 的 强 积 金 违 规 情 况 ( 包 括 未 经 刑 事 定 罪 及 民 事 裁 决 / 判 决 的 强 积 金 违 规 ) , 他 们 过 往 被 刊 登 的 违 规 纪 录 将 会 在 相 关 的 月 份 完 结 时 被 注 销 。
公 众 人 士 可 以 按 时 段 、 公 司 名 称 或 商 业 登 记 证 号 码 搜 寻 有 关 的 违 规 纪 录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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